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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
来源:武汉市第五医院 发布时间:2020-07-29 浏览量:16135

1.习总书记什么时候提出来的“扫黑除恶”?

2017年11月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《文摘》(第160期)《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》上作出重要批示:提出要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“扫黑除恶”斗争由此而来。

2.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何时召开?         

1月23日,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。

2月1日,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。会后,武汉市接着召开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。

3.中央、省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哪些?

①1月11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(中发〔2018〕3号)

②2月12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》(鄂办发〔2018〕6号)

③3月14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武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》(武办发〔2018〕5号)

4.两高、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哪些?

①1月16日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出台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法发〔2018〕1号)

②2019年4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实施“软暴力”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4个意见。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。

5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“总蓝图”是什么?         

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3年。

2018年:治标。启动,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,惩处一批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。

2019年:治根。攻坚,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、逐一见底,使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。

2020年:治本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。

6.“扫黑除恶”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?

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;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;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

7.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?

向政治领域渗透,企图操控、把持基层政权;向新行业、新领域扩张,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;向隐蔽化转型,逃避打击能力增强。

8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? 

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结合起来;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;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。

9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
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坚持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;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
10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?

2018年:治标。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;2019年:治本。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;2020年:治根。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
11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?
政治性;全面性;彻底性;协同性。 

12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?

有黑必扫;有恶必除;有乱必治。 

13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?

摸线索;打犯罪;挖“保护伞”;治源头;强组织。

14.“扫黑除恶”中的“黑”与“恶”指的是什么?           

“黑”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;

“恶”是指恶势力、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15.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?         

全面开展摸排深挖、组织实施精准打击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、着力源头防范整治、建立监管协作机制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、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、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。

16.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、关键之举是什么?         

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。

17.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?

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、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,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、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。重点打击以下对象:
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10.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
同时,坚决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
18.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?         

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,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交由  有关部门处理。受理范围包括(含12类打击的重点):

 1.威胁政治安全: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;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;发布恐怖言论、图片、视频进行恐怖宣传;利用热点问题、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,影响党政机关、医院、学校工作秩序;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,强迫他人参加;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。

2.把持基层政权:采取“霸选”“骗选”“贿选”等手段插手、破坏农村基层选举,采取“拳头整治”“黑客政治”染指、操纵基层政权;扶持代理人,搞“小山头主义”,拉拢腐败、操控要挟党政、乡村基层干部为其“保驾护航”,贪污、侵占农村集体资产,强行入股分红。

3.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:利用家族宗族势力、封建帮派称王称霸,以大欺小,大姓压小姓,霸占他人山林、农田、水面,侵犯他人权属利益;挑起事端,干扰案件依法处理;无法无天,阻碍村民集体决议。

4.煽动群众闹事:借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、组织聚众闹事;在征地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、策划集体非访、群体性(械斗)事件,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,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;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、闹访、缠访及上访“专业户”“代理人”;恶意诬告、诽谤、陷害他人。

5.强揽工程: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,强揽工程、强送材料、阻工扰工;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、串标围标、项目垄断、哄抬房价。

6.欺行霸市:实施区域、行业垄断,包括村霸、路霸、街霸、乡霸等行霸;地痞罗汉称霸一方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他人、故意损坏财物、破坏安全生产;企业豢养地痞罗汉,非法处置经济纠纷、工商纠纷;客运、货运、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、强拉客源、抢占货源、非法经营、暴力打压竞争对手;无证开采矿山、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;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、坑蒙拐骗、强迫交易、组建“执法队”扣车索债、非法改装、严重超载。

7.操纵经营黄赌毒: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、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;利用势力非法组织、引诱、介绍、容留、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;利用势力开设赌场,赌场放贷,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、恶吃恶,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、动漫电玩城;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、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;在宾馆、夜总会、旅社纵容贩毒吸毒;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。

8.非法高利放贷:非法融资、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以各种“套路贷”“校园贷”“裸贷”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。

9.插手民间纠纷:逞强好胜、非法牟利,暴力讨债、追债,强拿硬要、非法拘禁;采取滋扰、恐吓、威慑以及“谈判”“协商”等“软暴力”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。

10.跨国跨境: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,非法组织出入国(境)务工,利用“越南新娘”等进行诈骗犯罪。

11.涉枪、盗抢和传销、拐卖案件:非法持有、私藏、储存、携带、运输枪支弹药,非法制造、买卖枪支(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);侵犯人身权、财产权、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,主要包括系列性、团伙性、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;入室盗窃,盗窃摩托车、电动车、助力车和电瓶,砸汽车玻璃等犯罪;抢劫、抢夺等违法犯罪;诈骗犯罪,特别是网络诈骗、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;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;以拐骗、欺诈、绑架、贩卖、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。

12.“食药环”领域:非法添加、销售瘦肉精、地沟油、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;小作坊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;药品制假售劣、非法经营;环保违规建厂、排放,非法经营煤焦油、非法销售成品油。

13.阻碍执行公务:违法违章建设,不听劝阻,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。

14.“保护伞”: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
15.其他涉黑涉恶情形。

19.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,应如何报案?         

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,属于治安、刑事案件的,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,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;属于民间纠纷的,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,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20.武汉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多少?汉阳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是多少?

82402493(市扫黑办)、85395140(市公安局)

84468011(汉阳区扫黑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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