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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第五医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
来源:武汉市第五医院 发布时间:2024-01-23 浏览量:141

为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医院员工的意见,促进医院依法治院、民主治院,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。

一、接待时间

每周二上午8:30-10:30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进行。

二、接待地点

门诊综合楼5楼515室(门诊办公室)

三、接待对象

患者或患者家属;医院员工

四、参加接访的人员

医院党政领导成员为接访人员,院领导在接待日要确保在岗,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,应通知行政办公室,安排好替班领导。

五、接待办理

1、来访人员可通过电话、上门等方式预约,预约电话027-84845881。

2、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,按照预约接待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。

3、接访院领导听取来访人员反映问题,必要时通知相关责任科室到场接待处理,院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接访记录。

4、在接待中,对于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,接待领导要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即处理;对当时不能解决的较复杂问题,接待领导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,并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情况,研究制定处理措施,办理后应将结果由相关人员向群众反馈。

5、涉及医患纠纷的,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处理。

六、交办与督办

1、交办。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将院领导批示意见箱有关承办科室交办,限期答复。

2、督办。院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事项,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,承办科室应积极配合。

七、反馈与建档

1、反馈。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办理,不得推诿、拖延,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当日接待的院领导汇报,同时报院行政办公室留存。

2.建档。院领导接待日来访记录等有关材料由院行政办公室按月整理、汇总,年终统一归档。

八、接待要求

1、文明接待、礼貌待人,恪守职责、秉公办事,处理答复、实事求是,坚持原则,正确引导,群众权益,切实维护。

2、参加接待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,为来访者守密。

九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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